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二)拟定地方财政、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办法;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加强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各级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工作,制定财源建设工作规划。
(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六)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参与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的建议,与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
(九)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本级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管。
(十二)负责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特定贷款转贷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财政同步监督机制,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县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则,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安全保卫、机关房屋维护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教育培训经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牵头编制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披露地方政府债券信息。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县级党群行政和政法部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产业发展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六)科教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气象和乡镇政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等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会计监督评价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经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资产监督管理股。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上级金融办,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对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单位领导
韩建明 孙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柳俊青 孙吴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孟凡新 孙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满长荣 孙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鑫 孙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正道 孙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6-8220167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夏令时)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小优热线:0456-2838612 一号响应:0456-2838999 投诉电话:0456-7230230
办公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2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8422321
办公地址:黑河市孙吴县中央大街3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