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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黑河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湿地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近期、远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亮化设施、城市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候车亭、站牌)、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运行管理。
(三)负责市本级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实施监管;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环境卫生经营项目市场准入审批工作;市区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四)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湿地公园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规划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园林绿化实用技术攻关、新优园林绿化苗木的引种驯化、繁育、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研究;公园、广场、街路、无物业管理小区等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等;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绿化实施监管。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和影响空间秩序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规划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内涝)应急调度处置;城市地下管线跑冒漏,井盖、雨水篦子、检查井等公用设施丢失、损毁等危及公共安全险情的调度处理,以及政府投资改造的建筑立面日常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市政公用行业其他应急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所对应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并对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负有举证、认定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须按照有关执法衔接机制转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执行。
(八)负责对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车辆使用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和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负责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并进行处理结果反馈;办理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装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经费计划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全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财务管理工作;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谋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本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拟订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监督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和工程竣工档案统一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和执法案卷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应诉的指导以及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案件;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据市政府公示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承担全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运行监管工作;编制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公用事业方面综合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公用设施运行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市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清冰雪工作;负责各类环卫设施非法占用、损毁等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市区其他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做好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统计报表工作;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负责环卫作业及设施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园林专业规划;负责路灯亮化、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候车亭、站牌)、园林绿化等设施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绿道建设、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等绿色出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公共自行车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市政园林、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园林方面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改造的建筑立面、市政基础运行和园林绿化作业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领导
张春明 党组书记、局长
李全国 一级主任科员
刘 刚 二级主任科员
薛岩松 副局长
马 闯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720001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秋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6-722294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附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56-6328031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政府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