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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6—282638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和平大街299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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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五大连池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规划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地质勘查项止;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市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发掘、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普查、详查、调查评价并对隐患进行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进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资源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定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黑河市委、五大连池市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权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自然资源配置,全面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覆盖,突出管系统性,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提升稀缺资源刚性管制,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方案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等管理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对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二)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黑河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规划许可,组织规划核实。负责城镇空间景观风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业务管理。核提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初步审查,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管理。参与违规工程处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镇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负责核发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黑河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受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及用地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督股。负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单位领导

李建华党组书记局长

景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晓宇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2015年8月启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0月底建成试运行,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34个部门单位的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受理。截至目前,黑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自建成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16项,办结1982件,平均办理时限4天,审批提速率56.5%。 …。。。
黑河市自然资源局
黑河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456-8220118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东兴路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大连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大连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6-722294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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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56-6328031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政府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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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