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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教育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教育局是五大连池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制定全市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
(五)统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骨干教师培养;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开展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十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办、文字综合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协调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方案;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教育系统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人员业务学习和工作考勤;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评价、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督导检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的安排与部署;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教育系统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对教育系统保安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反邪教工作;负责市政府指定林区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
(三)教育股。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一类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评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转入转出)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选用国家课程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类教育学会和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协调开展职工、农民技术培训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工作;统筹规划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及健身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实施监管;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教学应用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学籍管理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的审批工作;负责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和“放管服”工作。
(四)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市中小学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调配工作;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综合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中小学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股级及以下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工(不含科级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发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校长、教师职务资格审核推荐工作。
(五)发展规划和财务审计股。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经费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类教育机构收费标准核定、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助学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六)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和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群、关心下一代、老科协工作;负责党政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副科级及以上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及中小学副科级以上校长、副校长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引导教育系统的文艺工作,形成特色校园文化等宣传工作。
单位领导:咨询电话:0456-722294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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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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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