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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城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落实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秩序进行联合检查;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拟定五大连池市城区房地产发展规划;落实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五)监督管理市区内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贯彻措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研究全市建成区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道路、公用设施设计、建设;提出全市城市市政道路、公用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项目审批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市城区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市区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的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的落实,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人员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管理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人民防空有线、无线电管理,加强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市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监管全市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审核、批复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人防干部业务培训。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统计、财务、审计、人事、劳资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的指导、监督(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区公有住房改革工作;指导房屋征收单位、个人房屋补偿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监督管理市本级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外阜建筑企业在本地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管理。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初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消防、防雷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设计实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墙改、散装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政策、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登记备案管理、统计报表及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及对全市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建设。
(四)综合业务管理股(审批与法制股)。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及案件移交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和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地震预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畅通。
单位领导
刘鹏二级主任科员
丁英明二级主任科员
张立彬,二级主任科员
王洪岩三级主任科员
李牧三级主任科员
海英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720001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6-722294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附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56-6328031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政府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