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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定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落实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落实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护检查、通信瞭望、航空护林、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基础设施组建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组建和管理防扑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及时上报突发火情和按规定做好应急扑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林业法治工作。后勤管理工作。文件制发和贯彻落实。会议会务安排,全局业务工作汇总,协调总结编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卫、保密、车辆管理和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教育培训行业人才和专业人才队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集中行使本局的行政审批职能。
(二)林草经济规划股。负责林业和草原局日常核算工作,编报林业和草原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统计报表,并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统计报表进行公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审计工作法令和法规,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负责对基层林场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林业和草原系统的经济运行情况。拟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原主相关相关相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三)林业草原经营股。组织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森林采伐作业设计、冠下造林作业设计的审批、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的实施、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队伍的组建管理和管护人员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森林培育(造林、补植、抚育)的计划和作业设计的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资源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负责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林政木材检查站;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依法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和草原的审核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
(五)森林草原防火股。落实好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发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防火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巡查检查、通信瞭望、监测预警、计划烧除和督促检查等灾前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组建和管理防扑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管理野外用火,及时上报突发火情和按规定做好应急补救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湿地和自然地保护股。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单位领导:
宋 宇 林草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云祥 林草局副局长
杨晓钢 林草局副局长
刘玉军 一级主任科员
马文华 一级主任科员
林 凡 一级主任科员
刘继元 门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主任
陈福元 林草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马 平 二级主任科员
陈晓巍 二级主任科员
王海波 二级主任科员
刘燕秋 二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456-75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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