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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嫩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嫩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评审,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稽查,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罚没物资扣押款、保证金的监管。(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市本级其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嫩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掌握全市税源情况,对税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建立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心脑珠算等级鉴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二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党务、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承担财政系统业务专网、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技术培训、安全保密及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财政教育规划、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和二层事业单位党建、思想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统战工作。
2.预算股(预算编审中心):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组织市本级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国库股:负责拟定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执行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总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和总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汇总部门决算及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4.社保股: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行政政法股:负责承担市内党群、行政、政法等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执行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所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
6.教科文股:负责编制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预、决算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制定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7.经贸股:承担工业信息、供销、商务粮食、盐务管理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月报、预决算编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款项的拨付
8.经建股:承担交通、发改、住建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编制执行分管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由省、市发展与改革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分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财务管理与监督。
9.监督评价股:负责贯彻、执行财会监督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等。承担对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控制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10.税政股:负责税务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税务部门地方经费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宣传有关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税收政策;负责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对国有资产购置、变卖活动进行审批;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项职责。
12.农业农村股:负责农业、水务、气象、乡镇等单位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相关单位的部门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涉农、衔接任务、救灾防灾、各项惠农补助中省专项及本级资金。
13.金融股: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14.会计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15.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办理公务用车审批。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16.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17.法规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单位领导
李 静:党组书记、局长
郝国臣: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成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冉: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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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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