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黑河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黑河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黑河市关于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黑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 贯彻执行国家、省、黑河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五) 实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 负责指导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业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 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实行黑河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 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会议组织,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综合协调等政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建)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贯例执行国家、省、黑河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黑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督导全市医疗保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做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理汇总,为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单位领导
徐贵生 党组书记、局长、
肖艳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萍 副局长
管清友 一级主任科员
周 微 党组成员、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6-64267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庆华西路2号 北安市市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426124
办公地址:北安市铁西区政府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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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