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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2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履行双边渔业谈判协议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十五)负责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十六)组织制订区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负责全区贫困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扶贫发展资金的监管,负责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分管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省、市、区直单位和社会共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省、市机关到我区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老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二)统筹全区产业扶贫工作,指导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旅游4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保险机构,金融保险扶贫工作。
(二十三)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帮扶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管理。
(二十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措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
(二十五)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事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系统和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发展党员、党员管理;组织起草、审核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合作经济股。研究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提出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起草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5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三)种植业与农机管理股。编制、落实种植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三减”工作。指导推广绿色种植标准。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统计工作。指导农机信息化建设。
(四)科教市场信息与种业股。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科研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工作。负责绿色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6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建设。指导全区绿色有机功能性物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五)社会事业与农田建设股。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和政策建议。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竣工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督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六)农质安全与外经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基地认证的审核、推荐、上报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绿色食品技术推广、示范、培训、信息交流与合作,以及产品展销活动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七)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利、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应用。编制、落实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全区渔业生产统计工作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执行中俄双边渔业协定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行业指导和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和渔业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发展规划与中药材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8研究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对接农业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指导完成农业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技术鉴定。落实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起草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起草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区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九)扶贫开发与乡村产业股。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监督扶贫资企的使用管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雨露计划”和贫困人口人身意外小额保险的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主要领导:
梁志友 党组书记、局长
夏学成 副局长
高智慧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851888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中国公证处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