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黑河市爱辉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区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年审工作;承担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区相关政策规定;起草全区低保和相关专项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牵头指导、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建议;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
(六)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福利机构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贫困失能老人补贴发放工作。
(八)保障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代管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动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法制、会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指导乡镇、村屯街路、门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指导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工作:负责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责任;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0456-8225605
办公地点:文化街77-1号(四楼办公室)
(二)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牵头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三社联动”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制定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贫困失能老人补贴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0456-6775208;0456-6775207。
办公地址:文化街77-1号(四楼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股)
三、民政局设下列二级机构
(一)爱辉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1.职责任务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协助民政局宣传落实婚姻法律法规,做好全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证或离婚证的补发等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依法为婚姻当事人查找有关婚姻档案。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隶属关系
隶属于黑河市爱辉区民政局。
3.机构规格
按照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
4.内设机构
不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联系电话:0456-8224058
办公地址:文化街77-1号(三楼右侧)
(二)爱辉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1.职责任务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1.承担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区相关政策规定。
1.2.起草全区低保和相关专项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业务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1.4.承担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
1.5.承担全区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1.6.承担建立和管理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网络和数据库系统。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隶属关系
隶属于黑河市爱辉区民政局。
3.机构规格
按照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
4.内设机构
爱辉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
(一)综合股:承担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文电、档案、机要、法制、会务、信息、信访、保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办理;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城乡低保、低收入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特困供养政策的宣传;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运行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承担对城乡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的业务指导、材料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数据汇总、统计台帐填报、信息化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及日常安排等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对城乡临时救助的业务指导、材料审核、公开公示、数据汇总、财务台帐、信息化建设、一门受理救急难平台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股:接收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救助对象或家庭信息,对城乡申请救助家庭及其赡养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信息核对;每月向黑龙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交数据进行核查;与公安、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卫计、国土、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数据交换。
联系电话:0456-6775211
办公地址:文化街77-1号(二楼)
(三)爱辉区中心敬老院
1.职责任务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1. 做好特困供养对象的收养工作,为集中供养入住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1.2. 为入住的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1.3. 建立健全、适时修订并认真执行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院内和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1.4.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上级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和规定,确保入住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隶属关系
隶属于黑河市爱辉区民政局。
3.机构规格
按照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
4.内设机构
爱辉区中心敬老院不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班子成员
丛晓双 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董 军 一级主任科员
张 岩 二级主任科员
杨 慧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851888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中国公证处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