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和定期价格成本监审;开展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牵头组织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八)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区转型政策,协调实施资源型城区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区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推动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和粮食总量平衡,编制全区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
(十八)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十九)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与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粮油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落实省、市粮食调剂计划,加强对粮油盐商品质量监测和价格监控;保障粮食有序流通,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顺价销售。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国家订购粮、储备粮和保护粮的收购和管理工作,负责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贯彻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指导粮食行业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粮食企业扭亏解困及职工下岗再就业工程。
(二十三)建立并完善全区的粮食储备体系,做到储粮安全。拟定全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巡察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区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统筹区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全区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承担区委财经委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权限审核有关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项目,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农业农村股。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移民有关工作。
(八)能源交通股。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九)产业发展股。了解掌握国内外各产业发展项目最新动态,拟订全区重大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论证、筛选、谋划和培育重大项目;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牵头组织协调大项目实施,提出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大项目督办和考核;负责项目信息库建设,分析项目进展情况。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承担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东北振兴、兴边富民、守边固边工作。
(十)价格监管股。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编制区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区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区政府规章草案,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区管商品价格。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一)成本监审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区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十二)粮食调控仓储股。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负责我区驻军和武警部队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对全区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军粮供应及应急保障、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区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
指导全区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全区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粮食综合股。负责粮食系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区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全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财会的综合评价和指导,做好政策性粮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承担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单位领导:
王鹏 党组书记 局长
孙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郭艳东 副局长
刘洪君 党组成员 四级主任科员
王鑫 党组成员 项目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王云鹏 党组成员 项目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学友 党组成员 纪检委派驻发改局组长
齐晶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618167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0456-851888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中国公证处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