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组织实施区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完善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和待遇保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会议组织,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指导规范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督导全区医疗保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做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理汇总,为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基金和医药价格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直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单位领导
姜秋英 黑河市爱辉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铁成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经办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6-851888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中国公证处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