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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黑河市爱辉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范章程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组织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掌握全区税源情况,对税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使用理彩票公益金。负责罚没物资扣押款、保证金的监管。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和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监督。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区金融业发展报告;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参与协调全区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2、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队伍、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宣传、统战及工会、妇女、共青团方面工作。负责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教育规划、培训计划;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负责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汇总全区年度预算、指导乡镇预算管理;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分析和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承担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党群、组织、纪检、宣传、政法、行政等部门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五)教科文股。承担教育、宣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部门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街道社区等部门财政预决算及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经济建设和金融贸易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制定、可行性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承担非金融、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企业经营预决算工作。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改革发展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联系与银行业、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处置;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区委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八)农业农村和生态资源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乡镇政府等部门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区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监管乡镇政府各项收支工作。拟订各项涉农、惠农及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调节产权纠纷,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违规经营投资进行检查和督办。
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经营业绩评价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经济运行监测、审计监督等工作;
(十)综合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管理;审批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及采购方式。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区和区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区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组织拟订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区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三、班子成员
史玉成 爱辉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岩松 爱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勃辰 爱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正义 爱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立卓 爱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涉税服务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6-8220167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夏令时)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0456-851888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中国公证处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