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做好全县医疗保障行政和经办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绥滨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和事务性综合协调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秘、宣传、人事、地区之间业务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落实;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统筹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监管等具体业务工作。
绥滨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