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统计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及省内各市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将外市县统计资料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组织全县基本单位名录统计、城乡住户调查统计、遥感测量、农作物测产、畜禽监测及县域经济监测统计,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
(七)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组织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信息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绥滨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监察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贯彻工作,承担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依法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处理重大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统计违法案件,并对统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实施国家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县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业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审核备案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综合业务股
组织实施全县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全县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农业、农村、投资、财贸、能源等各行业各领域的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所有企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调查。承担城乡住户调查,农作物遥感及粮食测量、畜禽监测、县域经济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研究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等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监测,提供分析报告及咨询建议;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县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所占有的各类统计资料进行开发和研究。
负责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对人口、经济、农业等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周期性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绥滨县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