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县有关部门、中省直驻绥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组织实施地方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配合省市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县级信息传输渠道的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中省直驻绥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预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绥滨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防火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和资产、内部审计、人事劳资、救灾款项管理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等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减灾机构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工作。
(四)法规调查和救灾保障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安全设备、装备并承担应急管理平台室值班。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绥滨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