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上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机关人事劳资等具体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劳动关系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保障、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实施和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职工劳动标准制度;负责劳务派遣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县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规划、就业政策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等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相关工作。
(三)社会保障股。负责指导和督办社保经办机构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金等工作,根据运营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分析。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职工伤(病)残等级鉴定、机关企事业工伤事故的认定、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审批工作。承担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
(四)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补助、抚恤金、丧葬费审批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省直驻我县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招聘、工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等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奖惩等相关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任免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六)专业技术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县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工作,负责技术职务审核、申报及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等工作,承办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和技术等级评定规定工作,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考核、技能等级评聘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工作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七)社保基金监督股(金保信息股)。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通知、规则的相关要求;拟订我县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强化社保资金(基金)收支监管责任,优化资金(基金)监管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预测预警、控制、信息引导;承担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审核;负责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对内审、举报、现场监督或非现场监督的社保违纪违规案件和问题进行核实查处。负责金保工程信息监督和维护等工作。
(八)公共就业服务股。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管理、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开发与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