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提出权限内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按照上级部署,承担权限内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权限内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县税务局负责具体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已纳入税务局管理的非税收入,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县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县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
绥滨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负责提出权限内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并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县级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六)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文体旅游、科技、教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以及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拟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绥滨县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