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五)负责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做好对外信息交流工作。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县机关大楼办公区的防火、防盗、防恐等安全保卫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等工作。
(八)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全体会议领导讲话;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的讲话、文章。
(九)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及时对省市内外和全县经济形势和社会动态进行跟踪研究,组织会同全县各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会商,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综合信息,为县政府决策服务。
(十一)负责研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十二)负责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室。负责县政府各项会议的组织、筹备等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大事记》《县政府工作通报》等的编辑工作;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中明确由县政府贯彻落实的任务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馈;负责县政府与县人大、县政协的各项沟通、联络等有关事项的办理、反馈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信息报送等工作。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等工作。
(二)文电信息室。负责政府名义发出文件的审核、指导、报备、发文等相关工作;负责机要、来文办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网站信息等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介绍信和印鉴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向上级报送信息,提供信息及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队伍建设、公开等工作。负责研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三)行政管理室。负责县机关大楼及县政府办公室内部机关事务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保卫、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财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国旗和国徽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公务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等工作。
(四)研究室。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全县经济形势的跟踪调查、分析预测;负责全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国内外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的重要信息供县政府领导参考。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