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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职能
萝北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因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放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級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
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 内设机构
(一)综合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二)财政税收金融审计室。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三)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审计室。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审计室。组织对县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全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县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负责工程审计技术指导、工程测量专业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服务。负责对我局派出审计组承担的审计项目中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并出具专业的审计结论。负责为政府投资工程相关审计提供财务专业审计指导。负责为全县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事项。
三、负责人
杨志明,萝北县审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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