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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收付制度。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书媛
咨询电话:0468—3531230、0468—3531232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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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