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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的相关政策,宣传推进殡葬改革。
(八)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并组织实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捐助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赵文福
咨询电话:0468—3531230、0468—3531232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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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