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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协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协助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区内动植物防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协助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负责全区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市管辖的国有林场和草原之外的乡村管辖区域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伟
咨询电话:0468—3531230、0468—3531232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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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