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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信息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永良
咨询电话:0468—3531230、0468—3531232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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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