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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组织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承办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倡导扶持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实验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姜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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