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鹤岗市东山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承担区属学校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实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区属学校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做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四)指导区属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小学生参加全省(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五)负责区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省、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区属学校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负责区属学校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丽丽
咨询电话:0468—3531230、0468—3531232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