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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介绍信和印鉴管理工作。
(三)配合区委办公室对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负责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四)负责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查,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负责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做好对外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办公区的防火、防盗、防恐及信访维稳等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全体会议讲话;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文章。
(十一)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及时对国内外、省内外、全市和全区经济形势和社会动态进行跟踪研究,组织会同全区各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会商,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综合信息,为区政府决策服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张策
咨询电话:0468-3531088;办税服务厅电话(纳税服务咨询)0468-353101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9号 邮编:15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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