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1、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孕产妇和儿童疾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定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话可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和技术规范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负责培训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10、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妇幼保健工作:
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交付的其它任务。负责本辖区内的妇科、儿科、计划生育的诊疗活动。
2、负责全区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区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督导、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工作。
5、负责辖区内叶酸发放和孕优档案录入工作。
三、监督工作职责: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监管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区局批准后实施。
2、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管执法检查。
3、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管执法具体事务。
4、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
5、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6、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井进行洞查,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8、负类培训卫生监管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9、负责全区卫生监管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
10、承担区局和上级卫生监管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四、卫健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李光明 区卫生监督和健康服务中心 主任,
咨询电话:0468-3620100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滨河南小区B2号楼(兴安区南翔物流对面壹佰加超市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