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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措施;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与协调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民办幼儿教育。牵头拟订民办幼儿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幼儿教育监管责任。
(四)协助市教育局进行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进行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及网上认定工作。
(五)指导全区小学及民办幼儿教育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及民办幼儿教育的普通话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八)依法审批区民办幼儿教育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对民办幼儿教育申请的审批和执照发放事项。
(九)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对区属学校及幼儿教育的各类安全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清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468-330544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铁东社区一楼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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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