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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司法局职责包括:
一、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涉及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鹤岗市南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负责人:周蕴华
咨询电话:0468-330544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铁东社区一楼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