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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信息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莫乃红
咨询电话:0468-330544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铁东社区一楼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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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