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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烟花爆竹经营(无仓储、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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