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参险人员增减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区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修改,执行和完善异地安置账户转移申报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负责人:沙婷婷 鹤岗市工农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咨询电话:0468-3220011
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11号鹤岗市医疗保障局(公积金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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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3357613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邮编: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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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89611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金顶山大街363号 工农区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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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