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组织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承办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倡导扶持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实验性的文艺作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利用,推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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