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做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意见。
(四)做好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做好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及伤亡抚恤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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