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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勃利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具体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建立县级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四)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各类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开展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联络协调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
(十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八)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益诉讼等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县开展自然资源纠纷调处工作。承担部、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
(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管理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指导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各乡镇编制和调整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镇(乡)和村庄编制、调整乡村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前期的报建咨询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技术工作。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承担征收征用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年度开发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农用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做好项目论证、申报、评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等三案合一》方案的备案,指导矿山企业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建设项目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等。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全县黑土地调查、评价及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办具体行政审批。承担权限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将自然资源交易纳入县政府公共资源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做好省厅委托、下放以及县本级审批的矿业权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执行矿业权市场化运作,指导全县落实矿业权招拍挂制度。做好矿业权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做好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承担省委托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县自然资源局下设派出机构:勃利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双河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小五站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倭肯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等4个派出机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股合署办公。
县自然资源局领导
姚秋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县政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办公室日常工作。
姜 波 党组副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常务工作和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工作。
申玉和 副局长 负责土地利用、土地收购储备整治工作。
肖立鑫 副局长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
季洪图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
徐海东 党组成员、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主持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规划全面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负责人姓名:姚秋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咨询电话:0464-851820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 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