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司法局职能信息
勃利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勃利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五)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非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指导管理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记功、奖惩、典型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和外事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政策法规股合署办公)。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论证、审查修改等工作;组织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制定县政府重大决策或者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为涉及县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赔偿、补偿、调解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承办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秘书室合署办公)。负责承办依法应由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与社区矫正股合署办公)。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公证律师法律援助股。管理指导全县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组织全县公证员、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和职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查处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
(六)派出机构。县司法局下设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勃利司法所、双河司法所、大四站司法所、小五站司法所、倭肯司法所、永恒司法所、杏树司法所、吉兴司法所、青山司法所、抢垦司法所、新华司法所、新起司法所、铁西司法所、元明司法所、城西司法所等15个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职责是,提供基层单位法律意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工作;开展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司法局领导
付玉华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陈 迪 副局长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法制、行政执法监督、政策法规、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应诉、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分管公律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
石杜娟 党组成员 负责常务、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综治、党支部常务、基层和队伍建设工作,目标管理、纪检、行风、精神文明、工会、妇联、计划生育、政治学习、调研信息、环境创建、宣传、意识形态、人事劳资和电子政务,分管基层股、法宣股、办公室、政工股。
刘军波 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 负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分管社矫股。
负责人姓名:付玉华 县司法局局长,
勃利县司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