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正确应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后勤、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财务、基金监督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担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和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代政府行文,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定特殊需要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人员档案管理。负责贯彻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及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负责事业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三)离退休福利管理与养老失业保险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福利等相关政策,负责核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发放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的医务劳动鉴定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报表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县直各部门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离退休及福利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实施,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组织鉴定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调整待遇工作;负责特殊工种初审、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费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实施,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实施。
(四)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健全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负责社会力量职业技术等级培训机构资格审核和综合管理,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县实际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并对各个环节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
(五)劳动关系农民工工作与政策法规信访股。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全县各类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和规范管理职责,开展全县下岗人员管理审核工作,开展调出调入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伤残鉴定后的伤残补助金核准工作;负责受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勃利县所属企业由七台河市政府授权勃利县人社局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人社局领导
林俭武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冯俊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事业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业务。
孙业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深化改革业务。
冯 璟 党组成员、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调配管理、双拥业务。
黄耀波 副科级干部 负责工会、信访维稳、政法、政策法规、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农民工业务。
王相飞 副科级干部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对上争取业务。
负责人姓名:林俭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