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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64-858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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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勃利县学府路14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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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监督使用,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指导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对森林公园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中共勃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林业和草原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勃编字〔2021〕6号)文件通知要求,每2.5名编制核定一个内设机构,林业和草原局现有行政编制11名,内设机构设定为3个。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稽查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计划,上报年度审计报表和资料,指导监督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审核局直属单位的会计决算,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的申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林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按照《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制度要求,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二)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代表县政府负责全县行业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宣传、初发火情处置、防火巡查、基础建设、编制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国有林场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资源保护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监督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区内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建立详实资源档案。负责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职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草原、湿地、各类保护地生态。承担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执法,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综合协调森林草原行政案件查处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行动案件;管理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及装备建设,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刑事案件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生态扶贫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县级预算内投资营造林等项目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国有林场采伐、抚育的调查设计及审核审批,监督作业质量,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等林木的培育、管护、组织国有林场更新造林封山育林。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县林草局领导
黄  宝(党组书记):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劳资、财务、项目、审计、督办科室。(包保通天一林场、通天二林场)
周学军(党组成员):负责常务、行政、执法、法制、纪检、林权、森林督察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管理人事劳资、财务、项目、审计、督办工作。分管行政办、综合执法办公室、法制办、综合二室、林权办、办证中心。(包保宏伟林场、红旗林场)
张磊石(党组成员):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生产安全、占用征收林地、种苗、科技、林改、林长制工作。分管:资源保护办公室、防治检疫股、国有林场服务股、占用征收林地办、种苗股、林长制办公室、森林资源监督办。(包保河口林场)
丁艳林(党组成员):负责黑龙江西大圈自然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黑龙江乌斯浑河国家森林公园、湿地、草原、小微水体工作。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包保红星林场)
满国栋(党组成员):负责信访、森林草原防火、秸秆禁烧、林业技术指导、创森工作。分管:信访办、防火办、林业技术指导股、创森办公室。(包保东方红林场)
赵轶夫(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安全、禁毒、国有林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行政办、综合二室、林业项目和产业发展中心。(包保吉兴河林场)
刘福生: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包保长兴林场、罗泉林场)
刘海彬:负责老干部、工会、林业危旧房改项目、金霖林草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工作。分管:老干部办、综合二室。(包保福兴林场)

 
负责人姓名:黄宝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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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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