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职能信息
勃利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勃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勃利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地方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县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县地方煤关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煤关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摩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
(三)承担全甚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高位监管责任,指导和监替全县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全县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四)负责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地方煤矿企业贯塑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地方上煤 煤管局(监控、调运...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县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
(六)承担全县地方煤炭行业准入依法监管责任。
(七)负责全县地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地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
(八)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助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做好全县煤炭供需平衡协调工作, 参与研究提出全县地方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地方煤矿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地方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十一)负责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十二)承担勃利县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勃利县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煤矿信息化及智慧矿山规划、建设、推进等工作。
(十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档案、后勤事务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单位的法制工作建设;负责法律咨询和政策解答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重点排查、专项排查、定期排查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向全县煤矿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和隐患推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监督全县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的整改及闭合;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制定监管、行管部门的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负责全局各项考核及入井人员补助考核;负责上级各部门考核对接、协调工作及考核材料准备、归档立卷,负责参与煤矿一般事故调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按时限整改的煤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生产技术股。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达标,负责对全县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生产技术措施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县地方煤矿“一通三防”、灾害防治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落后设备;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协调煤矿企业、县、市“三层四级”联网工作,指导煤矿做好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升级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承担勃利县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勃利县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煤矿信息化及智慧矿山规划、建设、推进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 6名 (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监察专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县煤管局领导
李国超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煤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组、煤管局全面工作。
魏文洲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煤矿及煤炭洗选业安全隐患排查、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煤矿环境治理、退役军人管理、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信访、帮扶、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等工作。
马 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闭矿井的“打非治违”配合、法制建设、平安建设、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工作、考核、考勤、编外人员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陈洪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生产技术、煤矿体检、煤矿应急救援、关闭矿井遗留、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
向晓斌 党组成员、安全监察专员 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机电运输系统技术、营商环境建设、数字经济、招商引资工作。
栾天旗 党组成员 负责工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食堂管理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办公地址:勃利县康华街59号
负责人:李国超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勃利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