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勃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 69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制编制保障 的实施方案》(黑编办〔202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勃利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挂勃利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 市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 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 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 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体育、产业、旅游 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 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 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 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 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 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 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 游;负责体育彩票管理;负责推行全县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 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 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 奋剂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 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体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 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 文物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文体广 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 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 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 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 利用工作,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 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 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 全县跨地区文化、体育、出版、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 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重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 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体广 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 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 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县 政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世界 级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市级以上文化 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 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县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 务;负责权限内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指导全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 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资质、资格认定 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和传播、展示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 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 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 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 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 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 录和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 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 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 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 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和 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分工
1.协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协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 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业务股(文物保护考古股)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 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 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局干部 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职 业资格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统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 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2.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 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协 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发展总 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文化、 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领域权限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及行政备案等工作。
3.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 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 群众文化、体育、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 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 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 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艺 术精品创作生产及创作队伍建设,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 验性文体艺术团体。组织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推动各门类艺 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重 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 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 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4.承担全县文体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 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体和旅游产品 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 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 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 化、体育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体和 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 作。负责全县文体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 管理、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体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5.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 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 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电节目评价工作。指 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 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 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电视剧 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 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技术 监督、监测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 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发展。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 和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 报道和应急播报。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 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 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 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 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 广播电视其他相关工作。
6.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监督 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体广电 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 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 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 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 责指导监督文体广电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 并开展督查工作。
7.拟订全县文体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体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 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 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体和旅游产业 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 听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 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组织协 调文体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8.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 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组织、申报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博物 馆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 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 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 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 工作。指导全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全县革命
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 织开展全县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 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2名(含直属党组织 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 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文旅局领导
刘佳晶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冯冉冉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体育工作。
负责人姓名:刘佳晶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勃利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