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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实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4.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监事会的职责交由区审计局负责。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职责交由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与区政府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负责管理区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区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区财政局负责。
刘国鑫 局 长 负责七台河市桃山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荣乔宇 副局长 分管国库全面工作、总决算工作、部门决算工作、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债券申报工作
刘 宇 副科级 分管国库支付中心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464-8369306
办公地址:桃山区桃东街道同仁路市田家炳中学东侧南岸花园小区2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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