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贯彻实施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区职责范围内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落实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全省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开展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定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及区直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十)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民办幼儿园规划、审批、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周修建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行政、党组全面工作。
于凤霞 副科级干部、党组成员。分管基础教育室、教研室、科研室、信息技术室、成职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室、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语言文字、德育教育、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职成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力量(民办幼儿园)办学、关工委、校园文化建设、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做好临时性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全面工作。
吕国丽 副科级干部、党组成员。分管督导室、妇联、团委、机关总支、资助办、安全信访室、基建办、人事师资室、计财室、办公室、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妇女、共青团、政策法规、基建、装备、教育工会、综治、安全、信访稳定、招商引资、综合改革、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工作,做好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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