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及相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六)参与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及扩建项目的监督和实施。
(七)行业协调指导市容环境治理建设工作,并负责监督落实。
(八)指导与管理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负责全区城区园林绿化、城区防汛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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