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3)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承担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6)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并提出全区三次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总体目标;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划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8)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9)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区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区价格宣传工作。
(10)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1)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本区行政区域内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价格突出事件;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13)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根据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内设机构)
局长:隋立权 负责主管全局工作
副局长:张琪 负责协助局长主管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