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全市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管理,指导帮扶政策延续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负责指导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监管工作;统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等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农牧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各项预案;协调处置农牧业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农牧业突发事件的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各区农业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十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原市扶贫办整体划归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做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承担全市农业农村有关规章、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信访稳定工作。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等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农业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委托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动标准化生产。负责绿色食品认证和年度抽检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标准化推广的其他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市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畜牧兽医渔政科(市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
(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一)中草药种植管理科。落实省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指导全市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督查考评科。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巡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各部门帮扶政策延续及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负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系统信息统计监测和监测对象统计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全市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按照省定标准、程序和办法指导实施监测对象识别和风险消除。负责乡村振兴材料综合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乡村振兴典型发掘推广工作。
(十四)扶贫开发科。组织动员市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指导区县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扶贫资产监管、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衔接资金统计、上报、内部审计及审计整改等工作。统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指导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我市金融扶贫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等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全市“雨露计划”实施,统筹消费帮扶、驻村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工作。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领导分工:
富 鹏: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党政全面工作,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
王茂军: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陈淑玉: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市域社会治理、舆情信息、政策法规、武装保卫和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农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农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等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黑土耕地保护等工作。统筹“田长制”工作。统筹市“林长制”工作和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信访稳定安全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政策法规部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民中心窗口、果树场、蔬菜良种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承接省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田建设管理处、项目监督管理处、国有农业企业指导处、信访工作处。
对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国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田长制”办公室。
赵 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发展计划及产业化建设、县域经济、劳动力转移、乡村旅游开发、市场信息、品牌建设、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外向型经济工作;负责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能源工作;负责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培训等涉农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局农业数字经济专班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信访稳定安全工作。
分管局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科、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农村改革部分)、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黑龙江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七台河分校)、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专班、数字经济专班。
承接省厅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信息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对外经济合作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省农业农村能源办公室、省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省农经总站、省农广校。
对接市委组织部、市能源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字经济专班、勃利县县域经济办。
于国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局机关纪委书记
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文字材料综合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秸秆综合利用(离还田)、农业机械化服务管理、互联网+农业、农业大数据库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负责中草药种植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统筹农业农村碳中和、碳达峰工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承办“田长制”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工作。统筹农业系统自然资源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信访稳定安全工作。
分管市委农办秘书科、种植业管理科、中草药种植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专班。
承接省委农办秘书处、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及农情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部分)、中药材发展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省农机服务总站。对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64-8995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65092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 邮编:15009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