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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市地方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市地方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有关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及煤矿生产安全方面市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文件。
(三)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提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地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
(六)承担全市地方煤炭行业准入依法监管责任,对区县政府关闭煤矿工作进行督办。
(七)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地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
(八)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助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做好全市煤炭供需平衡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地方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十一)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十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担七台河市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察支队。负责承担对全市地方煤矿的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及对区县级隐患排查中队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责;对地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地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地方煤矿事故调查。综合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三)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地方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县(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并负责检查和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追究相关安监人员责任的建议;依法查处地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现场处理。参与地方煤矿事故调查。
(四)规划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地方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参与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参与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负责监督地方煤矿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市地方煤炭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煤炭产运需关系。参与协调市内煤炭铁路运输工作。研究拟订煤炭近期总量、布局和运行调控方案。承担七台河市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区县政府关闭煤矿工作进行督办。
(五)生产技术科。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组织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负责地方煤矿防治水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煤矿水患物探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研究解决全市煤炭市场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六)政策法规科。负责煤炭行业及地方煤矿生产安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煤炭生产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煤炭生产安全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七)通风科。负责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确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的实施。组织申报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管理工作。承担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事培训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调学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技术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九)标准化科。负责拟定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规划;负责组织新、改、扩建矿井质量标准化评定工作;负责地方煤矿三级标准化评定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煤矿一、二级标准化初步评审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
(十)机电运输科。贯彻落实有关机电、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指导和监督煤矿机电运输技术、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负责煤矿信息化及智慧矿山规划、建设、推进等工作。
(十一)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区县煤矿监管、行管部门的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负责全局各项考核及入井人员补助考核;负
责上级各部门考核对接、协调工作及考核材料准备、归档立卷。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分工
刘 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煤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范明俊,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考核、法规、地方煤矿安全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人事培训科、考核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市煤炭产销统计核查中心。
郭相俭,党组成员、煤炭产销统计核查中心主任。主持煤炭产销统计核查中心全面工作。
张壮初,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规划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规划发展科。
王海涛,三级调研员。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安全执法稽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测监控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煤矿安全监察支队、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标准化科、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
刘兴安,二级调研员。协助刘鸣局长行业发展方向、提升煤矿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工作。
杨树宇,三级调研员。协助范明俊副局长主抓考核、信访方面工作;兼任局工会主席。
王乙新,四级调研员。协助王海涛副局长主抓煤矿安全监察支队、市煤矿监控中心工作;兼任煤矿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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