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接续转移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等工作。
(四)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直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伊静: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社会医疗保险稽查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于晓光:分管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福:分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工作。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李宏飞:负责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
正处级干部慕连义:协助伊静局长管理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
副处级干部侯宏伟:协助伊静局长管理市社会医疗保险稽查中心工作。
对于局信访和安全工作的领导,秉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信访和安全工作,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确保全局安全、稳定。
咨询电话:0464-8995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8830013 传 真:0451-8713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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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1:3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