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规划与市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五)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负责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备案。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八)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督促落实。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公务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市教育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对上及本单位各类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草拟、收发工作,安全保密工作,机关食堂管理,基层各单位督办考评,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节能减排,森林城市创建,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基建、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协调管理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
(四)基础教育一科。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科。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病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承担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统筹协调、指导普通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负责民办教育学校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批和变更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审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人员劳资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构职能、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
(十)信息科。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电化教育和教育音像发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平台建设。规划管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领导分工
1.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范明军
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2.一级调研员 周桂华
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3.二级调研员 吴 艳
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4.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月晶
负责市教育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对上及本单位各类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草拟、收发工作,安全保密工作,机关食堂管理,军民融合工作,基层各单位督办考评,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节能减排,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教育扶贫工作。完成市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分管综合办、资助中心、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5.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程英慧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6.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国东
负责义务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教学研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建设,校内“双减”工作,农业和乡村振兴。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分管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艺体科、信息科、信息中心。联系教育研究院和招生考试院。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国伟
负责组织人才、宣传思想、政治生态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以及基层作风建设工作,教育“三乱治理”,师德师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安全生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平安校园创建,信访工作,疫情防控及爱国卫生,禁毒工作,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组,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分管机关党委、艺体科、安全科、信访科、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
8.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 张树武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行政审批,“双减”工作,全民素质提升,以及诚信建设、法治工作、营商环境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协助张月晶抓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审批科、职业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9.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杨春林
负责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10.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张 群
负责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教师培训、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改革、工资档案等工作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分管教师工作科。
11.七台河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李锦华
负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分管财审科。
咨询电话:0464-8995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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