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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测绘、城建档案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省厅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编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市级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和市际间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四)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市规划建设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所在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全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选址和定位,核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全市规划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查用地界限、建筑性能、功能、楼外装饰和规划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中的红线、体量、层高等内容。负责审查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用地性质、规模、布局、公共配套设施及用地合理性经济指标和节约用地等内容,核定用地面积范围;审查建筑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负责临时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包括申请内容、使用期限审查、核发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讯和其他特殊管线及园林、雕塑、环卫等公用设施)的用地选址和论证工作;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全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批后监管。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规划数字化建设。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九)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核稿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局信息、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零散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负责保管全局的资产和使用。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规划数字化建设。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规划建设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所在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全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选址和定位,核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全市规划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查用地界限、建筑性能、功能、楼外装饰和规划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中的红线、体量、层高等内容。负责审查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用地性质、规模、布局、公共配套设施及用地合理性经济指标和节约用地等内容,核定用地面积范围;审查建筑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负责临时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包括申请内容、使用期限审查、核发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讯和其他特殊管线及园林、雕塑、环卫等公用设施)的用地选址和论证工作;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全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批后监管。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省厅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解管理办法。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自然资源纠纷调解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上报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编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上报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征收的上报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勘查测绘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九)矿业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负责外事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和市际间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执法局。贯彻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市内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对区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信访法规科。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区县信访工作。协调局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兴分局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山分局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茄子河分局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规划局兴北分局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空间规划体系。保护与合理利用辖区内土地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承办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办理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巡查、案件查处工作,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王世艳,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
刘河涛,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常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局政务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耕地保护监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市统一征地中心。协助刘万生同志管理机关党委,联系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彭晶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违建认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违建认定办公室。
刘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勘查测绘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矿业权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勘查测绘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市储量评审与塌陷治理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联系七煤集团。
徐云峰,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张伟,二级调研员,协助刘万生同志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信访法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协助刘万生同志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茄子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北分局、执法局和信访法规科。
蔡敏刚,四级调研员,协助刘万生同志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全面工作、城建档案管理和原市城乡规划局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协助刘万生同志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和市城建档案馆。
协助刘迪同志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勘查测绘管理科、市储量评审与塌陷治理中心(塌陷治理职责)、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张海,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刘迪同志分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市储量评审与塌陷治理中心(储量评审职责),协助刘迪同志联系七煤集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费俊龙,总规划师,协助刘河涛同志分管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市统一征地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咨询电话:0464-8995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